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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激励外来人口进城购房。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外来人口,均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城镇常住户口,适龄子女可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并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九、提升房屋质量,调整供应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房、存量用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阶层群众的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广大市民的居住条件。经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新建廉租住房,有关部门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新开发建设小区的规划上要降低密度,增加绿地,适度调整容积率,加快新建商品房周边市政设施建设,提升小区品味。对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按照国家“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总体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必须达到70%以上。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确定中小户型住房年度建设目标。
十、培育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积极扶持房地产中介品牌,实现中介服务专业化、市场化。
十一、建立健全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引导作用。建立由规划、建设和统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适时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商品房、存量房屋、上市公有住房买卖价格信息及统计成果。发改委、规划和建设、统计、税务、物价、国土资源、银行及其它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机制,全面建立房地产业及其执(职)业人员诚信档案。
十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野茅溪大桥、金龙大道、环城高速公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亮化、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建设,提升城镇功能,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为重点,突出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缩水、虚假广告、违法中介等行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投资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依据各自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既要防止“不作为”,也要杜绝“乱作为”,杜绝“吃、拿、卡、要”行为,违者严惩。严禁部门制定影响房地产发展的“土政策”,严禁人为提高政策门槛。相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税收、电力、消防、人防、水利、环保、产权等方面提高审批时效,为房地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房地产企业也要改善形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信消费者的信用度。 本通知中的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通知实施前购买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逾期自行废止。 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其规定执行。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