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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促进震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佚名    政务来源:达州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五、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首付房款比例由30%下调至25%,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六、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纳税人建设普通标准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镇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转让原房地产的;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房产所有人及其连同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以及直系亲属或承担有瞻养义务人的,以上均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出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出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原自用唯一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居住3到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居民个人转让其拥有的普通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自用一套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对出售现有住房并拟在现房出售1年内从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房地产企业购置并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款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企业安置残疾人且符合文件范围和标准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以扣除。房地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按20%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地震受灾企业和个人,其地震灾害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时抵扣。地震造成不能使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要大修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地震造成重新购房的,减征或免征契税。纳税人因地震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地震造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损失重大的,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地震灾后重建的房屋,可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亦可报请人防部门批准,缴纳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

    七、加强房产生产要素价格监管。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对水泥等建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钢材、砖、商品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价格的监测,严禁价格垄断,打击联盟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房地产相关产品物价稳定。物价部门汇同规划和建设部门落实商品房“一价清”(将水、电、气、光纤等安装费用纳入商品房价格)政策。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适度调整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在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中,确定前期物管收费指导价。电力部门优化服务流程,积极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缩短报装、接电用时,规范收费,积极推行一户一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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