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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规程总则

  市政府决定在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中增设残疾人组。为保证残疾人组各项竞赛活动围绕“和谐、进步、健康、快乐”的宗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7月至8月在通川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通川区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设田径(男、女)、游泳(男)、乒乓球(男、女单打)、举重(男)、羽毛球(男、女单打)五个大项。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残疾人证》和达州市户口。非达州市户口但在达州市工作学习的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和工作学习证明,代表所在县(市、区)参加比赛。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可代表原籍县(市、区)组队参加比赛(临时户口无效)。

  (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2至30周岁(1996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组建残疾人代表队。运动员由所在地体育局和残联负责选拔、训练。各代表队每个单项报名不超过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单项。

  (二)各县(市、区)残疾人代表队的工作人员按残疾人运动员与工作人员3:1的比例配备。

  (三)残疾人组的竞赛成绩计入各县(市、区)代表团团体总分。取残疾人组团体总分前六名,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七、竞赛办法

  竞赛工作由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残疾人组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比赛明细规程及规则由市体育局、市残联参照国家、省残疾人届别运动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残疾人组的赛事、赛务活动及奖励经费由承办单位统一概算,纳入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经费总预算。残疾人组参赛的食宿费用由各县(市、区)自理。

  九、其他事宜

  (一)各代表团于2008年5月中旬将代表团名单报市体育局、市残联。

  (二)纪律与申诉、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均与达州市第一届运动会其他组别相同。

  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解释权属达州市体育局、达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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