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对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要及时疏导、妥善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二、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制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对措施。对一些重大的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切实保障信息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责任,确保信息收集和反映及时、准确。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调度相关信息,对发生的重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7〕80号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庆将至,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有效的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当前一段时间,必须动员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巩固成果,确保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行为反弹。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经营的各类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的力度。监察、交通、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清理整顿期间,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四是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本着“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化解矛盾,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五是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出租汽车是窗口行业,社会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释,使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维护出租汽车稳定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交通、公安、建设、财政、物价、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的同时,必须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