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电集团运作与发展及农网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15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市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组建省水电集团、实施全省地方电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我省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培育省级大型企业集团和电力市场竞争主体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将对有效挖掘四川水电资源、充分发挥四川水电资源优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发展谋跨越的使命感主动融入全省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川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罗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江师科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张志科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何 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建 市政府副市长
刘元成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邱贵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远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政府目督办、达州电业局、市电力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共同承担相应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5个地方电力企业(市电力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渠县电力公司、开江县明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改革工作。
(二)实施步骤
1.7月10日前,各有关县(市)建立完善地方电力企业产权改革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职责;
2.7月31日前,按照“依法行权、兼顾各方、服务三农、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重组方案》;
3.8月31日前,地方电力企业与省水电集团按农网等实际投入和2006年末企业财务帐面资产净值签订《重组协议》,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成新公司挂牌。
4.11月30日前,开展审计评估、产权界定、手续完善、工商注册等工作。地方电力企业与省水电集团协商聘请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统一评估原则和标准,资产评估结果经当地国资部门审核后报省国资委确认备案。按照《公司法》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5.12月31日前,开展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地方企业产权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产权改革期间正常安全生产。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产权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逗硬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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