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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港澳游不再提交旅行社发票
达州网新闻中心  2008-9-2 9:39:12  来源:达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达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从2008年9月1日起,我省公民申请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出境证件,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不再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

    申请港澳团体旅游更便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吴成军向记者介绍:“为了进一步简化手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下发通知,从9月1日起,我省公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已取消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今后市民可直接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并可以自由选择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随团赴港澳旅游。”

    赴港澳游仍以组团形式参与

    出入境管理处的民警向记者展示了一本办理好的通行证,记者注意到,通行证签注页上有一个大写“L”的字母。民警告诉记者,签注的“L”是表示团队旅游的意思,市民申请签注期可以是3个月或1年,有效次数为一次或二次,团队旅游是由每次在港澳停留不得超过7天,并随团出入境,每本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

【文章作者:程序】【责任编辑:柏知渊】【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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